我所主任林红律师应江阴电视台邀请,从专业律师角度对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解读与思考。
2014年10月20日,我所主任林红律师应江阴电视台邀请,受电视台记者采访,对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为主题的概念作了以下解读与思考。
1、四中全会把这个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来讨论是前所未有的,足见我们高层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视,“于无声处听惊雷”,作为法律人来讲很期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社会的一个很重要的核心内容就是如何实现市场管理的法治化。法治政府是讲公权力怎么来实现法治化,政府的权力不能过大,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如果涉及到法治国家,我理解这包含立法、司法、行政,甚至军队在内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
2、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过去政府有法可依我们已经做得很好了,最欠缺的是有法必依。实现依法治国,不但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全民法治意识的形成十分重要。依法治国,贵在树立法治理念,追求法律至上、公平正义、尊重程序、保障人权的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精神,重在让人们对法治形成信仰,使法治变成人们的生活方式。
3、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人法治意识觉醒,法治理念有较大提高,依法维权愿望迫切,但是对法治的全民敬畏尚未形成。要让法治成为国人共识、建立起全民法治信仰还有很长的路。这是历史与现实问题的交织、碰撞的结果,譬如一些地方司法公信力匮乏;又如“权、钱、名”带头违法,对法治精神构成极大破坏;又如传统“人情社会”对“法治社会”的挤压,很多公众信仰人际关系而非法律。
4、司法公正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种种弊端,导致法律的权威性降低。一方面是责任权利不明确,法院的独立审判权难以行使,行政权代替司法权,导致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有法不依等现象。另一方面是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体制不健全,产生了执法不严、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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