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江阴司法局的统一领导下,我所人员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预期的良好效果。
一、案件数量、收费。
2017年,我所代理各类案件共计369件,其中民商事272件,行政55件,刑事19件,其他23件,业务收费超历史。
二、积极进取,狠抓业务管理,在业务、专业方面获得丰硕成果。
1、全所上下齐心协力,坚持每周定期的业务讨论、业务学习制度,注重案件质量控制,注重对年轻律师的传帮带,及时分享和传递各类法律信息,并做好信息收集、加工、运用及更新。全所律师经常以灵活形式进行学习和交流,提高了业务素质和能力,融洽了全体人员的感情,促进了全所业务的发展。
2、积极组织所内律师撰写论文,我所林红、顾宸清律师的《新常态下多维度解决施工企业工程款拖欠问题》荣获无锡市优秀专业论文,林红、沈健律师的《浅论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江阴市公共绿地”为视角,加强公共绿地社会管理的建议》发表于第五届无锡律师论坛。
3、组织律师参加无锡律协组织的各项法学论坛。积极参加第五届律师论坛,畅想新时代律师法律服务机遇与挑战。林红主任主持第一分论坛新时代大数据下的律师服务与规范,林红主任与合伙人沈健递交了三篇论文,其中《新常态下多维度解决施工企业工程款拖欠问题》被评为年度优秀专业论文。
4、林红主任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高级律师学院联合举办的2017年江苏省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研修班。2017年11月,林红主任受江阴市工商联邀请赴上海交大参加江阴市青年企业家研修班。
5、张洪建律师被无锡市市委、市政府列为无锡市名优律师人才培养对象,根据无锡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安排,2017年10月30日,张洪建律师与其他58名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远赴重庆的西南政法大学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
6、组织本所人员参加了第三届律所CEO创新管理论坛、北大一带一路与企业走出去高峰论坛,共同探讨未来律所创新之路,探索当下律所联合发展的新模式,深刻体会到了服务机构尤其是律所应迅速转变思维,利用好一带一路这个大平台,着眼于中小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找到切入点,切实帮助更多中小企业走出去,为推动一带一路的建设贡献力量。
7、律师讲堂:所内丁少杰律师在所里进行主题为尽职调查的专业讲课,全所点评和打分。
8、我所林红、顾宸清先后到江苏阳光集团、祝塘镇政府、江阴市民宗局讲授依法行政、合同基本条审视与风险防范应对等课程,获得了广泛好评。
9、我所怀少冬、顾吉、聂寅伟、朱小方、张松律师加入江阴市法律援助骨干律师团,致力于江阴市法律援助工作。
三、2017年我所获得的荣誉。
1、我所林红律师荣获无锡市第一层次行政类名优律师,一级律师职称;张洪建律师荣获无锡市第二层次民事类名优律师;沈健律师荣获无锡市行政法类专业律师称号;张洪建律师荣获无锡市金融证券保险类专业律师称号;林红、顾宸清律师的论文《新常态下多维度解决施工企业工程款拖欠问题》荣获无锡市优秀专业论文。
2、树立责任意识,敢于社会担当,培育发展发展输送政治人才。三位优秀律师加入政治团体,张洪建律师加入九三学社,顾宸清律师加入无党派知识分子,聂寅伟律师加入民建联合会。
四、服务社会,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参与公益活动,勇担责任。
1、林红主任作为政协社法组副组长,解决参加政协活动,专项研究公共绿地下警勤联动管理,论文发表于政协专项警勤连队论坛并在专项论坛上发言。林红主任担任政协民主监督第7组副组长,对公安行政执法进行民主考评和监督。
2、继续组织全所力量积极参与社区法律服务活动,每周六在新华社区公益服务站接受居民的法律咨询。
3、继续与江阴市消委会一起以江阴市消费者委员会法律服务社名义开展活动,积极协调消费纠纷,为我市安全、合法消费保驾护航。我所与江阴市消费费者协会编著《江阴市消费法律法规大全》。
4、参与江阴法院组织公益律师服务站,整整一个月派驻多名律师至法院立案厅进行现场解答,服务方便群众。
5、林红主任携无锡律协建房委代表无锡律协联合无锡市住建局、无锡市物业协会在无锡律协会议室联合召开了“小区物业管理研讨会”,会议取得丰硕成果,与会人员达成了小区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方案:一是案件诉前分流化解机制,案前删选与案件分流相结合,即先由无锡市物业协会、律师协会对物业纠纷案件作删选,要求物业公司自行采取合法手段先行协调,再由市住建局、律师协会等组成的物业纠纷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二是发挥督促程序的非诉解纷功能,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方式做到及时审查与执行,同时完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三是小额诉讼程序的运用,法院可以选择一批标杆性物业纠纷案件进行立案,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形成“快审、快结、快执”的处理机制,并在执行阶段直接适用司法拘留措施打击老赖;四是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对物业服务标准、质量、物业费分级收取等提供评估服务;五是加强欠缴物业费生效案件的宣传,通过对示范性物业纠纷案件的宣传,促使部分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
根据该会议纪要精神,2017年8月4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司法局、无锡市物业管理协会、无锡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物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锡中法【2017】80号>。2017年12月,信卓所协助建房委编纂了《2017物业会议专辑》作为本次研讨会理论成果。
6、我所张松、顾吉、怀少冬律师定期到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7、我所聂寅伟、丁少杰律师助力我市3.15消费者权益日广场活动,并现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8、我所徐艳律师参加新华社区组织的3.5学雷锋活动,现场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9、我所朱小方律师参加2017年11月29日江阴市人民法院举行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座谈会,进一步加强与律师的沟通交流,案件执行环节的良性互动。
10、2017年12月,我所顾吉、聂寅伟、朱小方、顾宸清参加江阴日报社民声热线专题法律热播。
11、参加江阴市社会组织交流大会,作为江阴市消费者委员会法律服务社代表,对2017年度社会组织活动进行总结,做2018年活动计划和宣传。
五、2018年工作规划和展望。
1、坚持从严治所,强化队伍综合素能建设。
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支部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事务所全所人员深入学习了十九大会议精神,今后工作中将全面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全所人员认识到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要求,必须立足本职、从实际出发,才能取得实效,作出新业绩。
继续开展政治思想、政治信念教育,努力提高我所律师政治思想素质,积极发展所内党员律师。深入贯彻党风廉洁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与江阴市人民医院的医护人员共同学习、相互监督,深入开展有关职业操守、医德医风等的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坚决守住廉洁自律底线。
2、强化管理意识,提升所内办案规范、办案质量。
继续坚定贯彻落实我所定期会议制度,在每星期五举行全所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司法发展动向和本所发展情况,分享办案经验。继续推行例会严格考核制度,除案件开庭或其他重大事项外,一律不得缺席。继续规范我所内部管理,解决业务质量、收费、财务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规范律师个人的执业行为,强化律师自律,接案时做好谈话笔录工作,避免与当事人发生纠纷。进一步完善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年终考核制度,加强对新律师的传帮带,对业务经验、业务素质培养和传授更加细致严谨。
3、坚持我所专业定位,形成专业品牌。
在我所整理的裁判文书观点大数据基础上,坚定我所专业定位,明确并保持专业特色,在房地产、环保、行政法、刑法、物业等方面进一步做精做细。每个律师都有任务和专业分工,让所内形成一股合力,以微信公众号、网站等为发布平台,形成我所有核心竞争力、特色化的法律服务产品。
4、加强业务学习和学术研究,力推我所微信公众号。
所内律师要加强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积极参加无锡律协各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多动笔杆子,年轻律师除须每年至少撰写一篇专业论文外,还要积极投稿,定期撰写案例分析、法条解析、时事热点评析、法条归纳整理等文章发布于我所微信公众号,内容不限,形式不限,提升我所及律师知名度与影响力。
5、紧扣服务主线,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领域。
以江阴工商联、女企业家协会为平台,积极参加更宽广的澄商发展联络互动,在众企业中着重突出我所优势,为工商联及女企业家协会会员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利用“澄商学堂”平台,为企业家做专题法律讲座。积极参与企业重整重组、转型和债务危机化解工作,当好政府的法律顾问,积极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拯救困难企业、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工作方案,要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要积极主动上门服务,为法律顾问企业、重大项目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体检”,预防和化解生产经营风险,为企业转型提供深入服务。围绕2018 消费年主题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做特色服务。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服务者,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6、热心社会公益,树立我所的良好社会形象。
继续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以三八妇女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宪法宣传日等节日为契机,通过新华社区、江阴市消费者委员会法律服务社等平台积极组织和参与义务法律咨询活动,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更加贴近群众。继续做好参与各级政府信访值班工作,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为各级政府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提供法律服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政府分忧。广泛参与扶贫、助学、救灾等活动,通过以上活动使得我所的社会形象和知名度进一步提高。
新的一年,新的征程,我们相信,我所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通过全所的努力进取,必将以崭新的面貌和谦逊的姿态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及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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